1998年9月,高考落榜的刘玉芳来到广州一家电子厂打工,她与同车间的于经纬相恋,两人于2004年7月5日结婚。婚后,刘玉芳想在市区繁华地段盘下一间小店,她打算做成衣生意,开店的经费则让于经纬负责。
于经纬在跟前妻徐莹离婚时,前妻曾给过他20万元的补偿费。与刘玉芳结婚后,于经纬一直没把这件事告诉刘玉芳,但是刘玉芳早就知道这20万元,她责怪于经纬把她当贼防,一连几天晚上都不理他。最后,于经纬不得不向刘玉芳认错,刘玉芳的脸色这才由阴转晴。
2004年11月,刘玉芳又看中了繁华闹市区的一个门面,她要来于经纬的20万元做本钱,开了一家百货超市。不久,刘玉芳要求于经纬交出家庭经济大权,于经纬不乐意。刘玉芳故伎重演,一连几天不与于经纬过夫妻生活。
2006年6月初,刘玉芳发现被性爱封锁的丈夫表现得非常安静,平时生理欲望强烈的他怎么能忍耐这么久?刘玉芳怀疑丈夫有外遇,决定跟踪查访。
这天凌晨4时。于经纬出门了,刘玉芳悄悄尾随。在离自家约100米远的一间民房前,于经纬停下了,他用钥匙打开门,一闪身走了进去了。随即,房间里的灯亮了,隔了一会儿便关掉了。
为了不打草惊蛇,刘玉芳记住了房间的方位,马上回家了。转天凌晨3时,当于经纬再次溜出家门时,刘玉芳拨通了妹妹刘双玉的手机,要妹妹赶紧带上照相机协助她捉奸。然而,当两姐妹冲进民房拍照于经纬偷情的证据时,刘玉芳惊奇地发现躺在床上的女人竟然是一个金发碧眼的外国人!她定睛一看,这个金发美女不是真人,而是一个塑胶充气娃娃。刘玉芳惊呆了。
于经纬不得不交代事情的原委:夫妻分居后,由于被禁锢的性欲无处宣泄,他从网上购买了一款成人用品。取回来的当天,趁刘玉芳不在家,他进行了一番尝试,感觉很满意。因为使用充气娃娃之前要进行各种准备,事后还要进行清洗包装,而且使用过程中会发出声音,于经纬觉得将它放在家里不太安全,于是他在附近租了一间民房,每隔几天便与充气娃娃“共度春宵”、
于经纬万万没有想到,自己做得这么隐密,还是被刘玉芳发现了。最要命的是,刘双玉拍下了照片,如果处理不好,这件事第二天就会传得沸沸扬扬,自己今后没法做人。他连忙低头认错,求刘玉芳放过他,刘玉芳冷冷地说:“太恶心了,你居然背着我干出这样的丑事,想要我不曝光也可以。你给我写份保证书,说你在外租房包情人。还有,今后如果双方由于感情不好需要离婚时,所有的财产归我。”到了这种地步,于经纬无话可说,当刘双玉将胶卷交给他的同时,他把写好的保证书递给了刘玉芳。
几天后,刘玉芳起诉离婚,诉告丈夫与情人租房同居,当然,她没有将充气娃娃一事写在诉状上,,法庭上,刘玉芳称,于经纬无视夫妻感情,租房包养情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同时剥夺过错方于经纬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随后,她将于经纬写下的保证书作为证据交给法庭。
答辩时,于经纬没有勇气说出充气娃娃的事,他承认了租房与情人同居的事实。
2006年9月21日,眼看宣判的日期就要到了,于经纬偶然发现了刘玉芳的日记本,他这才知道刘玉芳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是有预谋的。原来,刘玉芳听说于经纬离婚时得到了20万元巨款,于是她开始与于经纬交往、结婚。婚后,刘玉芳发现于经纬的生理欲望很强,她使用性管制手段将于经纬的存款套出来用于开店,并掌管了家庭的财政大权。当于经纬的所有财产尽在她的掌握之中时,她便开始想办法与于经纬离婚。她对于经纬实施长期的性制裁,希望于经纬因无法忍受而出轨,造成他成为过错方而丧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权。
于经纬根据律师的建议,将妻妹刘双玉拍下的“捉奸”胶卷进行了冲洗,洗出来的照片很清晰,一眼就能看出当时与于经纬躺在一块的是充气娃娃而不是真正的女人。
2006年10月16日。于经纬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将刘玉芳的日记本、照片等相关证据交给主审法官,请求法庭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权,判决刘玉芳有意不履行夫妻义务,并赔偿他精神抚慰金。
说法
同居在婚姻关系中,既是夫妻的权利,也是夫妻的义务本案中,刘玉芳采用欺骗的手段与于经纬结婚,结婚后,刘玉芳有意不履行同居义务,达到迫使于经纬出轨而导致丧失夫妻共同财产权分割的目的,这表明她才是婚姻破裂的过错方,应该承担过错责任,而其性管制的行为给于经纬造成了较严重的精神创伤,应当给予他适当的抚慰
另外,刘玉芳以披露于经纬的隐私为要挟,迫使于经纬作出不真实意思的表示,写下可能导致于经纬丧失财产分割权的保证书,该保证书依法应为无效至于刘玉芳提出“由于于经纬购买自慰器具致使她的精神遭受伤害,要求赔偿抚慰金”的请求,因于经纬的行为系由刘玉芳不履行夫妻同居义务后被迫所为,因此刘玉芳的此项诉讼请求于法不符,于理不合,不应支持。
(2007年1月30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一、准许原告刘玉芳与被告于经纬离婚,刘玉芳的女儿李静由刘玉芳抚养并随其生活一二、20万元投资款系被告于经纬的婚前个人财产,依法应由于经纬享有 三、原告刘玉芳赔偿被告于经纬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